总体看下来觉得这算是部爽剧了,在女儿生日的晚上亲眼看着老公和女儿被黑帮枪杀,却没有得到公正地判决,任谁都会难以接受,由此开启复仇之路
那个时候,我16,喜欢NBA,期望着自己能够像艾弗森那样,迅疾如风,驰骋赛场。穿着便宜的球鞋,在水泥的篮球场内开心的跑着。我偷偷买过沙袋吊在脚上,也每天去跑跑步,锻炼弹跳,甚至在我高二时,我还每晚去大坝上运球。只是,因为没有自信,一场正式比赛我都没有参加过。
马东锡的演技实在是太好了,看到会害怕的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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